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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主反诉案搁浅

“桑塔纳”状告用户侵权案一波三折
1998-12-04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许昌兵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许昌兵报道:本报日前首先报道的“‘桑塔纳’状告用户侵权”一案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。由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手上另有案子,朝阳法院对此案推迟开庭处理。同时,因上海大众对丰台法院的“车主反告上海大众”一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,使得本定于12月4日下午开庭的“反诉”一案暂时搁浅。

上海大众公司对丰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:原告(刘桂臣)以桑车存在质量为由,要求销售商恒茂公司和生产商上海大众共同承担产品责任,这与事实不符。因为本案的桑车是恒茂公司出售给北陆医药化工公司的,而原告是从旧车交易市场购得此车。上海大众认为只有上海的法院才有对此“反诉”一案有管辖权。对此,原告认为自己所购桑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持续两年的检修都未能解决,为此而提起诉讼。此案的争议实质是合同纠纷。对于合同纠纷,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原告买车地为丰台区,所以丰台法院完全有权受理。另外,被告所说该车是原告在旧车市场购得的二手车的提法毫无事实根据。丰台区法院将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答辩和异议作一审定。

编后:“‘桑塔纳’状告用户”一案引起京城多家媒体关注,本报许多读者也纷纷询问此事。虽然由于尚未开庭,孰是孰非未有定论,但从这件事我们不难看出一个问题,即厂家与消费者应当如何相处。也就是相互产生矛盾后该怎样处理。是化干戈为玉帛,还是矛盾激化法庭上见呢?最理想的办法还是“私了”为好,许多事只要解释清楚,是完全能够达到相互谅解的,闹大了谁都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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